房屋的沉降和监测有什么区别呢?房屋的沉降是指沉降房屋在时的现阶段状态,它直接反映房屋沉降的程度和严重情况;房屋沉降监测是指对房屋的沉降趋势进行长期的观测,它一般适用与房屋,在房屋沉降稳定前定期做沉降观测,有助于确定房屋是否**出沉降标准确定的大值。
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单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房屋鉴定公司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房屋沉降监测工作内容
1、房屋沉降监测应通过设置基准点、在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
2、对同一个或同一批监测对象(房屋),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位置设置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
3、在单个房屋上,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和位置可按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
4、房屋沉降宜采用水准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执行。
5、当怀疑房屋的沉降未稳定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频率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2)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年没三个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6、当考虑相邻施工对房屋的影响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频率应根据相邻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地基上的类型确定。2)相邻工程施工结束后,尚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一般情况下,可**年每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7、在观测个过程中,如出现房屋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房屋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当房屋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三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8、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标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