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提到“建筑结构鉴定”会下意识想到“危房”两字,以为只有“危房”才有建筑结构鉴定的必要,甚至建筑结构的业主或投资方对建筑结构的必要性仅仅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根本没有建筑结构的意识。如果对建筑结构鉴定意识不强,可能会导致违反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而引起不必要的处罚,甚至会在建筑结构安全性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而酿成事故。因此,笔者将就需进行建筑结构鉴定的情况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需要进行建筑结构鉴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十类: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奥运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理论上都需进行鉴定。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进行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3)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整体移位需要专业性很强的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必须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整体移位建议。
4)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所谓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专业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抵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
5)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鉴定评估。
6)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7)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建筑结构的范围和类别有哪些?
我司拥有**房屋质量证书与抗震鉴定证书,是国内土木工程和环境保护专业领域里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拥有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系列先进配套技术装备。 建筑结构的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主要有以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对施工质量的抽样结构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 1.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3.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建筑结构的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和结论。建筑结构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项目和方案,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