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监测
1.水准仪观测法
(1)基准点应处于房屋沉降影响源之外。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和路线构成的结点网。
(2)水准仪观测法至少需配置2名人员(检A和检B,)检A在基准点垂直放置水准标尺,检B操作水准仪并记录,如条件允许应安排人员检C进行数据记录。
(3)各测站观测顺序按照BBFF进行。具体为先后视观测读取基本分划和辅助分划;前视观测读取基本分划和辅助分划。
2.各测站的操作程序如下:
(1)首先将仪器整平(气泡式水准仪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的分离,不得**过1cm,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气泡位于指针环*)。
(2)将望远镜对准后视标尺,使符合水准器两端的影像准确符合,转动测微鼓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基本分划,并读定标尺分划与测微鼓度数(读至测微鼓得较小刻度);转动测微鼓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辅助分划,并读定标尺分划与测微鼓度数(读至测微鼓得较小刻度)。
(3)旋转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使符合水准器两端的影像准确符合,转动测微鼓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基本分划,并读定标尺分划与测微鼓度数(读至测微鼓得较小刻度);转动测微鼓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辅助分划,并读定标尺分划与测微鼓度数(读至测微鼓得较小刻度)。
观测间歇点时,较好在水准点上结束。间歇后应对间歇点进行,比较任意两尺承点间歇前后所测高差,若符合限差要求,即可由此起测;若**过限差,可变动仪器高度再一次,如仍**限,则应从**水准点起测。
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的规定执行;
2 对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
参建各方在沉降观测中的职责
设计部门职责
设计部门应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房屋建筑结构于设计文件上明确注明沉降观测点位置、观测时间、观测方式,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允许沉降速率等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并签订观测合同,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单位与其他参建各方关系;负责 或委托相关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作好存档。对于沉降异常、需要进行处理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施工单位职责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作好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施工期间点位的保护。协助配合机构的施测。定期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及时归档,并入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沉降观测单位职责
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备查。根据合同的约定,建立控制网,设置观测点和基准点。
及时进行日常沉降观测。观测过程中,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展变化(如局部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及时调整观测方案。
依据工程施工进展(度)或参建各方的要求,提供阶段性数据。及时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将报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部门备查。沉降观测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根据有关要求,报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单位核定认可。
建设工程沉降进入稳定阶段,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成果,并出具沉降观测分析。
监理机构职责
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主要审查观测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施测人员资格,是否持有上岗操作证书,观测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相关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的计量单位合格。
观测点、控制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日常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作好日常观测时的巡视检验及协调处理好观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监控观测数据、,对于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度异常时,及时业主及设计、勘察、质监等相关部门。
审查沉降观测单位出具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记录完整,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工程竣工时,查验沉降观测资料是否进入竣工资料。对于实施保修阶段监理,应作好竣工后沉降观测的监控。
未进行保修阶段监理的,于竣工后,将有关资料、要求向业主作说明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