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原因、目的,以往情况概述;
5 项目、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日期,完成日期;
8 项目的主要分类数据和汇总结果;结果、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承接建筑结构工作的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条件要求。
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技术能力。
建筑结构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证书。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对特殊的项目,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现场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承担。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或扩建时,如需变动原有的结构,则必须按改建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和鉴定,并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未经抗震设计的现有建筑一般不宜进行加层,如确需加层时,必须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对加层建筑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计算时应将原建筑与加层部分一并考虑,其强度验算和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各项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应进行抗震加固。
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材料标准强度应取用实测材料强度推定值,构件截面尺寸以实测为准,荷载应根据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直接在建筑物上加层时,必须加强加层部分与原建筑之间的连接,连接要确保能有效传递地震作用。
改建、扩建和加层建筑经验算后确定原有建筑需进行加固时,应先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固施工后才可进行上部的施工。